《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及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的憑證,而且他們在創辦企業、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惠政策或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學歷學位認證已經不需要此證明。如果想了解更加詳細的內容,下面一起看看吧。
馬來西亞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么?如何辦理?
一、簡介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下簡稱《證明》)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印制,由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開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身份、聯系工作、創辦企業、落轉戶口等的重要依據。不包括在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內舉辦的語言培訓班、各種入學預科班、語學堂學習語言的學生、留學中途探親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企業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證明》共三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自行留存,第二聯用于回國海關申報,第三聯留使館存檔備查?!蹲C明》由使館經相關工作人員簽字并在第一、第二聯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二、申請資格
?。ㄒ唬┏钟蠸TUDENT PASS,在中國教育部網站上公布的馬來西亞全日制高等院校學習,并且在馬居住6個月以上的中國留學生;
?。ǘ﹪夜闪魧W人員,持有其他長期居留簽證,在馬來西亞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訪問,并且在馬居住6個月以上的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人員。
三、郵寄辦理方式
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畢業或訪問結束后,一般應在回國工作前向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文化處申請辦理《證明》,因特殊情況未在回國前開具《證明》者,可在回國后向我處提出補開申請。如申辦《證明》時間在獲頒畢業證書時間兩年之后,除提供規定材料外,需附信說明畢業后的工作、學習情況并提供工作簽證頁復印件或單位證明信等其他材料。辦理步驟如下:
1、留學人員持學位證書及有效身份證件到馬來西亞教育部、外交部辦理簽字印章手續;
2、留學人員將所須材料郵寄至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文化處申請辦理《證明》。
3、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文化處審核材料后于10—15個工作日內將《證明》通過回郵信封寄出。
四、申請材料
?。ㄒ唬┮怨プx學位為目的的留學生,在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樣表(2頁填寫完整,含1個月內有效的本人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
2、學位證/畢業證正反面復印件(請在原件背面加蓋馬來西亞教育部和馬來西亞外交部印章后復印正反面);
3、就讀院校出具的英文證明信原件(證明信包含信息:姓名、護照號碼、入學時間、畢業時間、就讀課程專業、獲得學位、簽發證明信人員聯系方式)、復印件。證明信須為近半年內最新開具,留學期間換發護照者須在證明信上填寫最新護照號;
4、成績單復印件(含所有學年成績);
5、整本護照復印件。須提供從入學之日起至申請辦理《證明》之日止,全部護照的整本復印件,學生簽證頁折角;護照復印件請保證字跡清晰可辨,否則不予辦理;
6、計劃回國人員提供回國機票打印件(含乘機人姓名,最終目的地須為大陸城市,如首站不是大陸城市者,應提供聯程機票訂單);已回國人員提供中國入境章(在整本護照復印件中用紅筆圈出)/公安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加蓋公安部門公章);
注意: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由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辦理,用于證明留學成果,辦理時不需要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領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