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作簽證
工作準證是發給外籍專業雇員的合法簽證。
外籍專業雇員是指:
1、在公司里擔任主要職位:通常指最高管理層、政策制定者、掌管公司資金與投資管理者(主席、首席執行官、董事經理、總經理、技術董事等);
2、行政人員:擁有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負責執行政策及監督下屬的行政人員(營銷經理、生產部經理、工程師、教授、醫生、工科測量師等)。
3、特定技術人員:擁有特定的專業技術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的技術人員(焊機技工、模具工人、機械人員、設計師、管道安裝技工等)
外籍專業雇員(不管來自私企、國企、外國政府或非政府機構)欲在馬來西亞工作的申請,必須獲得馬來西亞移民總局外籍專業雇員服務處(Expatriate Service Division)簽發的外籍專業雇員職位批準。
工作簽證的類型:
Employment Pass(EP)
Employment Pass的申請只適用于在馬來西亞半島(Peninsular Malaysia)地區的工作。除了薪金要求,申請人還需要擁有至少3年(大學學歷)、5年(文憑學歷)或7年(技術證書)的工作經驗。簽證有效期是根據工作合約的期限,并與雇主綁定,轉換工作就要重新申請。
針對第三類EP,若已續簽滿2次/轉工,就要離開馬來西亞3個月,才可再次申請。
Professional Visit Pass(PVP)
PVP較適合短期工作/實習培訓,對薪金沒有要求,簽證最多有效1年,不可續簽。而且與雇主綁定,如果轉工就要離開馬來西亞,等待3個月冷靜期后才可再次申請。
如何申請工作簽證
找到馬來西亞的工作后,申請工作簽證的手續基本上都是由雇主負責。雇主要在外國專才服務部(ESD)的網站注冊,才可為你和家人申請工作/隨行準證(EP/PVP/DP)。
符合資格向ESD注冊的公司必須經過正規注冊,并擁有至少RM250,000的資本。完成啟用程序后,就可以登記有意聘用外勞的職位,并上載準雇員的資料和所需文件。
如果ESD批準該職位由外勞擔當,就會發出Approval Letter,雇員就可以持該認可信入境,并在指定時間內(EP:30日、PVP:14日)去到當地的MYXPats Center提交所需文件和費用,然后就可正式獲得EP Sticker(工作簽證貼紙)。
申請材料:
以下為申請簽證的一般所需文件/資料:
證件信、護照
學歷證明/專業資格證明、個人履歷
工作合約、擔當職位的詳細說明
(適用于DP)關系證明
(適用于LTSVP)關系證明、保證金文件(Personal Bond form)
(適用于SVP)FOMEMA體檢證書、女傭合約、保證金文件(Personal Bond form)
(適用于PVP)擔保人的申請信、錄取信、保證金文件(Security Bond&Bank Guarantee)
申請時間:
以上幾種簽證都是在外國專才服務部(ESD)的網站提交申請,交齊文件后,ESD會在5個工作天內處理申請。但要留意,雇主必須先在ESD完成注冊程序,大約需時14個工作天。
申請費用:
在ESD網站提交申請時,需繳付申請費(適用于EP、DP、LTSVP),費用會由雇主承擔。而雇員持Approval Letter入境后,申請簽證貼紙時需繳交移民費(Immigration Fee),費用為基本收費再以貼紙簽發的年期計算。另外,部分簽證(LTSVP、SV、PVP)的申請人或其擔保人,需向政府額外繳付一筆保證金。